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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公布了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浙江省台州市成功入选。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并推荐台州市争创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并成功入选。
近年来,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拓宽河网生态补水来源,台州市持续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再生水循环利用落地途径。目前台州市区共有污水处理厂7座,设计处理能力为63.45万吨/日,出水水质均已达到准地表Ⅳ类标准,经过人工湿地再次稳定净化后,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再生水。局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先行先试,路桥区已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再净化工程,出水水质可达到Ⅲ类。为全力做好全国区域再生水试点工作,台州市将紧紧围绕“三水协同治理、统筹推进,不断提升良好水生态环境普惠度”的总体目标,以生态补水和工业利用为主要途径,按照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的思路,全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是建立“两大保障”
全力做好资金和组织两大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向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倾斜,把试点工程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本次涉及项目已落实配套资金约17亿元。强化试点工作组织保障,成立市、区两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实施“三大工程”
重点实施水质提升与水量保障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工业循环利用和再生水数字管理系统三大类12项工程,其中,包含7个水质提升与水量保障再生水利用工程、4个再生水工业循环利用工程和1个再生水数字管理系统工程,工程总投资约28亿元。通过工程实施,计划新建人工湿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新建调蓄水域面积262亩、建设再生水管网50公里、修复沿河环湖生态岸线15公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
三是完善“四项机制”
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协同解决再生水利用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基于再生水水源水质和主要用水户需求,制定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使用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和再生水供水水质标准。
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再生水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权责。
制定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研究实行优惠电价、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资金补助与奖励等激励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强化技术帮扶,指导台州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企业、公众、媒体五方参与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大力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切实为全省做出探索、提供示范。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地区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进行探索,申报全国试点;加强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来源: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我省台州市成功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