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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
近年来,新污染物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目前,天津、贵州、福建、宁夏、云南、江西、山西、河北、江苏、四川、海南、黑龙江、广西等省(区、市)已出台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江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江西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从四大方面、17小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其中,对于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方案》明确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逐步将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纳入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内容,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探索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部分开发区探索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环境调查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试点。强化新污染物筛查技术、监测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水平,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江西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同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于国家各类管控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全面排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管控物质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江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可以一定程度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方案》要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结合,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将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江西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江西省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此外,还应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拓展阅读:《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