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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守法生产和绿色发展。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南》(黔环通〔2019〕181号)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2019—2021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1月3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环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统一公布。
此次评价工作历时3年,通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动,全省共2325家(次)企业参评。
其中,2019年度参评753家、环保诚信等级单位57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568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109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19家、异常单位8家;
2020年度参评746家、环保诚信等级单位132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482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104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28家、异常单位13家;
2021年度参评826家、环保诚信等级单位166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562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67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31家。
从评价结果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社会责任情况总体情况较好并逐年向好,环保良好等级以上企业比例由2019年的83%增长至2021年的88%,生态环境保护全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明显改善,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
原标题:贵州省发布2019—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