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近日,在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见证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管理局”)与坪山区某公司就该公司使用烟度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作为坪山区首宗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协议的签署对辖区建筑行业相关从业者具有警示意义:违法者不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坪山管理局此举旨在辖区内树立起“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将有效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坪山管理局依法对坪山区某施工工地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进行排气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中一台装载机尾气排放超标。坪山管理局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结合违法主体污染持续时间、信访投诉记录、历史处罚记录等情况,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经综合认定,涉案公司应承担的空气污染损害数额为21347.4元。经释法说理,涉案公司认可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表示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尽快缴纳赔偿金,并保证今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坪山管理局坚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两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预计索赔金额达千万元。下一步,该局将在深化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坪山落地见效、成为常态。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原标题:坪山区签署首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