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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总体要求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强力推进我省大生态战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不断优化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保障核技术利用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可控,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助力我省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
一是强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废旧放射源进行清运,完善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管理制度,推动废物暂存库安防能力的保持和持续提升。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送贮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二是加强铀矿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强化退役铀矿冶设施和在运行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
(二)提升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一是防范化解核与辐射领域安全风险。依法从严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审批质量,从源头控制辐射环境污染。组织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联合专项检查,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省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探索省、市两级联合专项演习机制,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评估。按照“一中心四基地”的布局建设5个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库,形成示范带动、区域技术支援的局面。三是强化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持续提升省级和市(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能力,保持监管监测能力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速度规模相适应。
(三)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效能
一是优化行政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强化环评文件复核。增加环评复核频次,提升环评报告行政审查能力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执法。开展放射源清查工作,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管控。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督性监测效能,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社会共享共治
营造全民共筑核与辐射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搭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互动平台。夯实“四位一体”公众沟通机制,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发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宣传氛围。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核与辐射从业人员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推动安全第一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五)实施三项重点工程
根据我省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实施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周边电磁环境现状调查、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旧放射源清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能力提升等三项重点工程。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坚决扛起维护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政治责任,按照职责认真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分工,大力实施,重点保障,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二)落实经费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保障辐射应急响应、辐射监测、监管执法和科研经费等工作经费。
(三)加强规划评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明确规划实施重点任务,细化重点工程责任,对规划各项任务定期进行调度,有序推进规划实施,适时开展规划评估。
原标题:《贵州省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