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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保障防疫工作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十三五”以来,医药产业迅速发展,供应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医药产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出了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在此背景下,起草了《十项措施》。
二、决策依据及目的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医药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并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十项措施》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一)建立涉防疫单位和项目服务清单。从联络员制度、项目清单、专人服务等方面提出措施。
(二)进一步提升涉防疫项目环评服务效能。主动服务,提出“零接触”现场踏勘、“不见面”技术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等,服务防疫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提升涉防疫项目排污许可服务效能。从压缩办理时限、开展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服务措施。
(四)积极推进涉防疫行业清洁生产。从开展清洁生产的条件、纳入正面清单、先进技术和装备等方面提出了服务措施。
(五)落实涉防疫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对A级医药企业以及列入保障类的承担疫情防控特定任务的医药企业、B级及以下企业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六)加大对涉防疫项目的生态环保资金支持力度。从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优先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在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提出的支持措施。
(七)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聚焦医药产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从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等信息,有效保障医药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和渠道畅通。
(八)优化涉防疫单位生态环境检查监管方式。对清单内医药企业“非请勿扰”。对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高或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监管模式。特别对环境问题较小的,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对符合轻罚、免罚情形的,依法减免处罚并督促整改。
(九)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应急处置机制。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困难角度提出的服务要求。
(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涉防疫舆情处置。从生态环境领域涉防疫舆情处置角度提出了服务要求。
原标题:政策解读 | 《关于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保障防疫工作的十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