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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百日攻坚”方案》《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乌鲁木齐市工业企业密集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抽调业务骨干,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执法攻坚小组,采用入户监督抽测的方式对我市14家涉气重点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测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下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期维护治理整改通知书》,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下一步,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将继续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深入米东区、经开区和甘泉堡等工业密集区的涉气企业,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不能用、不敢用、不想用”违法超标机械的高压态势,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开展春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