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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为推动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使其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做政策解读。
1.《意见》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从全国看,国家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全面推动浅层地热能、中层地热能、地热能发电等多种地热能应用模式。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从上海看,根据陆域浅层地热能资源普查和部分区域资源详查结果,我市地质松软、地温适中,具备较好的浅层地热能开发条件。目前全市浅层地热应用面积达到1750万平米,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万吨。但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存在开发主体不专业、缺乏统筹规划、行业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地热能更高质量开发利用,结合上海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联合印发了《意见》。
2.《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意见》旨在实现我市地热能开发应用的四个方面转变。一是管理方式,从分散管理向综合协同转变;二是发展模式,从点状开发向统筹规划转变;三是市场主体,从低门槛向规范高质转变;四是项目建营,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3.《意见》制订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统筹规划、有序发展。以新建城区为重点,同步规划、一体建设、强化监管,统一、有序、高效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
二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积极性。政府重在健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完善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热泵系统,探索地下水源热泵系统试点示范。
四是生态优先、安全可靠。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不破坏地下热平衡和水平衡,保障浅层地热能清洁开发和安全利用。
4.《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与我市“双碳”战略目标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意见》提出我市地热能发展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500万平米以上;至2035年全市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在2025年基础上力争再新增1000万平米。
5.《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深化资源勘查。加强深部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圈定深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远景区;编制并动态更新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分区指引。二是稳妥推进示范应用。以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区、崇明生态岛为重点推进示范。三是推动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科研攻关,鼓励地热能开发运营运用数字智能技术,推广浅层地热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四是完善支持政策。用好现有浅层地热能示范项目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浅层地热能项目信贷支持,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
6.《意见》关于地热能项目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是备案登记制度。新建供暖制冷面积1万平米及以上项目,由区级投资管理部门备案,也可结合主体项目一并立项;其他项目由区级投资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地源热泵应用分区管控制度。划定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三是水源热泵应用取水管理制度。划定需要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禁止、限制、允许取水范围。涉及取水的,应向水行政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四是技术管理制度。对影响浅层地热能利用效果和质量的关键材料进行备案,制订勘察、设计、施工、运行、后评估、监测全流程的技术标准体系。五是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程序不合规、质量不高、运维不力企业予以通报,并限制其享受现有的支持政
原标题:《上海市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