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前下达2278.92亿环保专项资金,如何申请?哪些项目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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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保在线不完全整理,截至目前,财政部等部门已提前下达多项2023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其中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已经达到约2278.92亿。包括:
 
  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70亿、大气污染防治210亿、土壤污染防治30.8亿、农村环境整治20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189.93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43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14.6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11.25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05.5亿。
 
  按照惯例,这些资金将分别下达到各省(区、市),用于相应环保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
 
  财政部: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70亿
 
  支持范围:(一)流域水污染治理;(二)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五)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六)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
 
  资金分配:(一)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二)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三)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其他防治资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量为因素分配,分配权重分别为30%、25%、30%、15%。
 
  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210亿
 
  支持范围:(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改造、农村地区运营补贴;(二)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三)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四)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项目法:(一)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
 
  因素法:(一)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农村地区运营补贴根据实际改造完成户数,并按照采暖度日数分档测算。
 
  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30.8亿
 
  支持范围:(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资金分配: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项因素,对应权重分别为50%、15%、15%、20%。其中,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因素综合各省在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该类项目储备量、实际治理任务量确定,两者权重分别为50%、50%。
 
  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20亿
 
  支持范围:(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一)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整治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二)对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资金,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整治村庄任务数量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量为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90%、10%。
 
  财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
 
  支持范围: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相关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财政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189.93亿
 
  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和2018-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
 
  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43亿
 
  支持范围:(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310亿;(二)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33亿。
 
  资金分配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方式。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
 
  财政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14.6亿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方向。
 
  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工作成效等。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不同支出方向的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根据任务特点、政策目标等选择相应的具体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工作成效主要以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
 
  财政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11.25亿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
 
  原则上,对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2亿元,对2亿元≤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1亿元,对1亿元≤投资额<2亿元的奖补5000万元。其中,按2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60万平方米,不足60万平方米的奖补1亿元;按1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不足30万平方米的奖补5000万元。
 
  财政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05.5亿
 
  支持范围:(一)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二)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资金分配:海绵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9亿元、10亿元、11亿元;县级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7亿元、8亿元、9亿元。
 
  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比例,对西部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