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怎么个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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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环保圈”发表文章《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被生态环境部盯上了!》,受到了行业内的极大关注,阅读量很快突破5万。看来大家对这个事件都很关注,的确,虽然它目前还只是藏在全国环保工作会议通稿里的一句话,但可以预见,未来这将是一场轰轰烈烈的行动,也将是环保产业的一场“地震”。
 
  目前,唯一能够确定的是,这场行动的力度将会很大,将会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一个级别,成为生态环境部2023年的重点执法行动之一。但是,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开展,具体这场行动将会怎么查?查谁?查多久?谁也不知道。好在,此前全国各地已经陆陆续续开展过一些地方层面的整治行动了,从中也可以发现一些规律。
 
  今天,“环保圈”就通过查阅大量材料,试着帮大家分析一下,这场环保产业史上首次“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行动,究竟是怎么个搞法。
 
  查谁?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这两大领域,将是检查的重点。此外,在有的地方,环保设施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也可能成为检查的对象。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也会被“顺藤摸瓜”,查出问题来,这一点我们下面再详细展开。
 
  查什么?
 
  检查的核心就一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查多久?
 
  这个不好说,大部分地方没有通知时间多久,只有河北定州明确告知,这次整治的时间将持续到2023年10月底前。也就是说,这次的整治可能会贯穿2023年始终,不排除明年还会继续开展。
 
  怎么查?
 
  河北定州明确说了几种查法:
 
  1、组织对“十四五”以来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持续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3、重点整治取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问题;
 
  4、重点整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5、全面倒查近两年重点碳排放核查名单中发证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浙江海宁公布了一个例子,从中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细节:
 
  2023年1月12日,执法条线监测业务专业人员会同监测站组成专项行动组,对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专项第一轮检查。行动组随机抽取了企业2022年自行监测报告6份,调取2家企业2022年12月采样监控,通过查看原始记录,对照仪器领用记录,质控等方面开展检查。结果共发现现场采样照片未规范留痕、交接记录签字不规范、部分水样未规范添加固定剂等问题6个,已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总的来说,这次的查法应该也和以前大同小异,只不过力度有所不同罢了。
 
  检查重点
 
  这次行动的检查重点,将是数据造假。它本身既是一类问题,同时也可能是发现其他问题的线索。
 
  以江苏南通的一则案例为例,今年1月29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就省生态环境厅推送问题线索,对南通某环保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查阅了该单位委托的省内某环境技术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时,发现报告中部分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
 
  随后,检查组顺藤摸瓜,1月30日前往如皋市某污水处理企业,调阅检测报告中涉及的在线监控数据。检测报告及采样原始数据显示,2022年1月18日标准样品测定项目中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设备检测结果分别为31.8mg/l、4.55mg/l、0.383mg/l、4.89mg/l,但在线监测设备当日的历史数据未见上述数据。证据表明,该单位比对监测当日未进行标准样品测定,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从南通这则案例可以看出,先是省厅推送问题线索,随后市局对环保检测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造假嫌疑。接着顺藤摸瓜,检查污水处理企业,结果发现了造假事实。在这一系列动作中,数据造假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为最终查处出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
 
  其他检查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与案件有关的公职人员也有可能成为检查对象。比如,在陕西商洛,就要求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案件线索实施“一案双查”,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也就是说,在这次检查的过程中,可能不会有公职人员愿意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包庇了,因为一旦事发,他们自己也将受到牵连。
 
  特点一:部门联动
 
  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几乎是所有已经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整治行动地区的共同特点。比如,河北定州就要求,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五部门联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在甘肃天水,当地要求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审判职能,密切协作,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提升协作效能,畅通协作查询,信息互通的通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在四川泸定,2月17日,泸定法院也参加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与生态环境保护局就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总之,在这场行动中,将不是环保“一个人在战斗”,而是有市场监管、公安、检查、法院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
 
  特点二:鼓励举报
 
  为凝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还可能被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并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于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将会给予重奖。部门联动是外力,鼓励举报是内力,两者结合,共同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施压。
 
  特点三:发布典型案例
 
  对于环保部门来讲,发布典型案例几乎已经是“常规操作”了。例如,在浙江,为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就陆续发布了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这些典型案例,也将指导地方环保部门“按图索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
 
  处罚结果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在甘肃平凉,对于这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等方式落实惩戒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前不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刚刚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从中也可以看到处罚结果。例如,宁波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师分别被做出了通报批评,并且予以失信记分5分的行政处罚。
 
  还有一则案例,舟山市某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在线监控站房,4次手动操作氨氮在线分析仪重新启动采样,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监测数据。最终,该运维单位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件,还被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后,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也就是说,差一点,这个案件的参与人员就被刑事处罚了。如果是那样,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总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轻则通报批评、失信记分,重则罚款,甚至刑事立案,处罚信息还很有可能被通报,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以上,就是“环保圈”查阅各地整治行动,总结出来的一些规律,希望能够给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一些参考。当然,这些只是地方层面的做法,如果生态环境部开展行动,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办法,具体还请大家关注生态环境部消息,“环保圈”也将对此持续予以关注。
 
  原标题: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怎么个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