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噪声污染问题处置不力”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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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噪声污染问题处置不力”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3月7日。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市级方案第二十九项
 
  问题概述:噪声污染问题处置不力。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北京市“12369”受理的噪声扰民环境信访举报多达13383条;此次督察期间收到噪声污染问题举报598条,占到举报总量的23.5%。这些举报不仅反映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而且更多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存在的不足。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发集团、城建集团
 
  整改目标
 
  进一步健全环境噪声监管体系,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整改措施
 
  (一)制定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二)对机场第二高速福润四季小区段加装隔声屏障,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三)强化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文件,明确各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调整优化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依法查处违法夜间施工扰民行为。 (四)在海淀区试点安装噪声监测显示牌,引导参加广场舞等文体活动的群众实施自我管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制订实施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二)完成机场第二高速公路(福润四季小区段)高度4米、长度457.5米的声屏障安装工作,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三)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落实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应先征询周边受影响范围内居民意见,并实施70-277元每户每月的分级分档经济补偿等措施。(四)完成海淀区双榆树公园广场舞噪声监测显示牌的安装试点,引导居民文明健身。
 
  整改时间: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