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汉中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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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安排部署。近日,《汉中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主要来源,方案聚焦制药、化工、农药等重点行业,以“建机制、摸底数、抓治理、强能力”为原则,从六个方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一是统筹协同治理,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落实,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二是坚持调查评估,精准识别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一品一策”精准管控。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加快推进汞的淘汰和替换。
 
  四是强化过程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倒逼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农药登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环境风险。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定期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监测,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六是提升能力建设,夯实智治基础。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生态环境更高水平保护推动汉中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来源|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市级动态】汉中市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