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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排查确认8905个排污口,涉及14个设区市、111个县,排查河流长度达3066公里。自2022年2月全面启动,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在半年时间里交出这样一份答卷。
城市建成区排污口被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广西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流域内生活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黑臭水体治理中控源截污的主要手段,有效监管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推动当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直击生活污水处理痛点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关乎人居环境,关系民生福祉。然而,城市生活污水却是广西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当地住建部门数据显示,2020年底,广西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一填了之,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数据之低极为罕见。督察组反馈了广西污水处理问题的意见,认为: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城市生活污水问题被列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广西高度重视,直面生活污水处理痛点,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入海污染排放。
2022年1月,《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2月,《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覆盖全区范围的排污口排查工作就此拉开序幕。
瞄准建成区开展排查工作
城市建成区人口高度集中,是人为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区域,属于生活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为解决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实际问题,广西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目标锁定城市建成区,不分江河大小,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城市建成区排污口大多是生活污水排口和工矿企业排污口,责任主体主要为属地政府或工矿企业排污单位,排污口类型、整治责任单位相对单一、排查范围集中。
为保障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排污口排查过程中,运用最新的城市数字地形图、地下排水管线图、三维影像图等相关数据资源,通过在多种数据源之间建立关联分析,初步掌握排污口数量与分布。然后进行实地排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思路和城市污染治理的实际要求,优先治理生活污染集中的重点区域。
截至2022年7月底,广西已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涵盖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长江流域湘江、资江水系和西南诸河等流域干流及大小支流。基本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的监测溯源,确认排污口责任主体,并形成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名录。
实施分类系统整治
在完成建成区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将根据《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流域(海湾)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统筹实施分类系统整治。
对于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尽可能清理合并。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同时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全区城市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6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幸福感。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宋祥
原标题:排污口监督管理 | 入河排污口排查瞄准建成区,广西此举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