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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水务〔2023〕119号
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水务工程建设实际,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并已经2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总体部署,准确认识和深刻把握“三新一高”要求,锚定新阶段水务海洋高质量发展目标路径,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系统思维,突出党建引领,深化作风建设,以水务建设管理“五色”协同为抓手,高水平推进水务重大工程建设,高标准提升水务建设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稳定受控,全面完成水务重大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目标。
一、坚持对标对表统筹谋划,高水平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1.保持重大工程建设规模稳中有升。2023年市水务重大工程拟安排正式项目19大项52子项,预计项目年度总投资不低于135亿元,计划开工10项,计划完工15项,年内力争推进8项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11条积水点改善工程,计划三季度全面完成。
2.积极推动项目预备储备。继续完善项目预备储备机制,对标2035专项规划近期建设任务、“十四五”规划,通过编制水务重大工程项目目标计划,滚动调整新的预备储备项目库。在确保项目功能效益基础上,统筹考虑环境、风貌、交通、用地等边界条件以及农、绿、林、水等资源性要素,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实施可行性,促进项目方案尽早稳定。
3.不断优化推进机制建设。继续抓好审批推进、市区协调、交通组织“三个平台”。坚持部门联动、市区协同,把握建设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六票”统筹协同推进机制建设,加快破解证照办理、腾地借地、管线与绿化搬迁、交通组织、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
4.持续推进工程竣工验收。继续推进水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行动,围绕历年和新建水务建设项目,加快协调影响验收的突出问题,力争实现竣工验收节点目标,确保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二、持续推进质量提升活动,打造质量至上金色口碑
5.强化质量提升顶层设计。落实水利部、上海市质量新一轮质量发展纲要精神,开展水务建设质量发展前期研究,认真谋划、系统推进《水务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6.推进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指导意见》《上海市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推进水利、给水、排水3本施工工期定额、小型水库维养定额、给排水2本概估算编制规定和2项安措费等的编制工作。推进排水泵站和污水厂设施定额及估算指标修编,优化《水务工程造价信息》内容。
7.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有序开展年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质量月”活动,持续开展季度检查、专项督导、随机暗访等专项监管活动。全力做好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水利部质量考核迎检工作。做好水利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师)考务、注册工作,规范开展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批后监管。
8.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按要求受理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持续规范项目质量监督,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抽检。对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巡查和“回头看”检查。
9.持续强化稽察效能。结合专项检查等开展2022年度水利稽察问题整改“回头看”。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专项稽察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履职专项稽察,推进区级稽察工作开展。推行流域、市局、区局协同稽察,加强稽察专家库、长三角建管专家库管理,开展建管稽察业务培训,提升稽察履职能力。针对水利部、流域机构、市水务局稽察、暗访、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处理责任,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完成整改闭合。
10.深化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开展标后履约考核,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水务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的应用,配合做好水利部、上海市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11.积极推进创优引领。深入推进水务重大工程“五色工地”评选活动,持续开展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比和重大工程示范观摩,鼓励激励水务工程争创国家级、上海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着力提升水务建设工程品牌形象。
三、全面强化安全管控措施,筑牢安全发展黄色底座
12.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拧紧扣牢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出台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水务重大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意见、水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工作导则等文件。着力构建以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夯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各环节负责人的人员责任。
1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持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参建单位开展危险源动态辨识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备案管理、挂牌督办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一票否决等监管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地区和单位的执法查处力度。针对今年超深、超大、超长的地下工程以及调蓄池工程、长距离堤防海塘建设较为集中的特点,加大对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触电淹溺等突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季节性施工环境、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建设管理工作周期规律等特点和要求,及时发布风险要素工作提示。
14.加强企业安管人员管理。全面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指导意见精神,督促推进水务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变更和履职管理。建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政务服务系统,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行政许可和批后监管,推进行业统一的电子证照格式和证照应用管理,按时完成安管人员考核变更“跨省通办”服务。
15.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督促水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工伤预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未经工伤预防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督促参建单位全员录入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
16.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和“五色工地”评选,持续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建设。开展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加强对不同考评等级工地的差别化监管。
17.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重点项目和责任主体清单,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建设,提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能力。
18.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督促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协同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开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加大对信访投诉事项办理处置力度,综合应用“黑、白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四、加快信息技术合成应用,推进数字孪生蓝色科技
19.完善政府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安全质量监督系统更新迭代。依托水利部监管平台、市大数据中心和本市相关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数据互联交换机制,提升建设管理信息数据的应用效能,
20.推动智慧水务建设。深化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和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质量验评管理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结合新一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水务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水务重大工程BIM正向应用,加快新型水务工程建造技术和BIM技术相融合,努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BIM应用标杆项目。
21.推广数字孪生技术应用。持续开展以吴淞江新川沙河泵闸枢纽工程为代表的水利工程数字孪生建设试点。
五、推进新型技术应用示范,加快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22.推进装配式等技术等应用。结合装配式水务应用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实现装配式技术在水务工程中的推广和应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导则应用,规模以上水务建设工程全面实现海绵化。
23.引导“四新技术”示范推广。不断完善水务海洋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课题研究,及时印发“四新技术”推荐清单,逐步推广“VSM”工法、悬吊式预制拼装竖井、小曲率盾构等实用技术,助力提升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效能。
24.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推广。结合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指标计算评估体系和碳指标限额设计指标的探索,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节地、节材、节能和节水等绿色施工“四节”措施落实。
六、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建设党建联建红色工地
25、更加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持之以恒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管海的重要理念、重要论述和重大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组决策部署。
26.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贯彻实施《水务建设领域行政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梳理查找水务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27.深入推进项目党建联建。全面落实“支部建在项目、党旗插在工地、管理落在班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化+区域化”党建联建形式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项目党组织书记培训交流,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由点到片促面,助力项目党建联建工作走深走实。
28.扎实推进协作共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利部试点帮扶工作要求,会同新疆水利厅、海南省水务厅等,研究启动新一轮东西协作三年帮扶、“三区”水务联动等交流协同工作。加强长三角水利建设管理协调沟通,持续推进长三角示范区水务工程建管与标准协同,继续办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啄木鸟”杯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