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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23年4月25日之前,完成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报送。据悉,本次申报的范围涉及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领域。
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对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申报。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合)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加强动态监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合(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65509820
2023年3月1日
原标题: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