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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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拟定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指导村庄规划、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公开征意。
 
  根据要求,海口市将加强下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生活饮用水、电力、通信、排水设施;
 
  (二)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三)道路、桥涵、绿地、园林绿化设施;
 
  (四)农膜、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物、病死畜禽处理设施;
 
  (五)文化、体育、娱乐设施;
 
  (六)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的基础设施。
 
  污水处理方面,毗邻城镇及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应当优先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密集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或者不具备污水管网建设条件的村庄,可以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或者小微湿地,对农田沟渠、堰塘等排灌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消除黑臭水体。
 
  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农村生活垃圾应当纳入城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运输、区分类处置的模式,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市场化;鼓励支持农村生产经营者建设集中堆肥场,就地有效处理农村养殖粪污和农业废弃物,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综合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使用环保农业薄膜等环保产品,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是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为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现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社会各界对该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反馈意见方式:公众可实名在征集调查栏直接提交意见或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kylhwzhk@163.com),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局。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68723515   68723511(传真)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5号北楼四楼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联系人:郭运勇  李贵敏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