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难度废水深度治理!吉林省2024年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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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在要求。据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其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此外,新污染物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和环境降解产物。目前,新污染物在城市污水、地表水、饮用水中被频繁检测出,威胁环境安全和人类身体健康。因此加快新污染物治理尤为迫切。
 
  吉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风险状况,有序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管控措施,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强化科技支撑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精准高效治理的前提之一是完善的调查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的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和农药、兽药、化妆品市场流通领域的新污染物抽样调查工作。针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险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抽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识别工作,制定吉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我省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序开展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到2024年底,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科学评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状况。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针对新污染物的产生源头,《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引导、监督相关生产企业落实标准中有关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严格限制产品中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的含量,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在过程管控方面,要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全面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药物制造、农药制造、兽药制造、染料与涂料制造、橡胶制造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减少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防范生产过程中向环境的无意泄漏和释放等。
 
  末端治理方面,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工作,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宣传贯彻并执行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此外,还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依据全省化学物质调查评估结果,聚焦重点行业,在典型工业区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推动含盐、含酸、高氨氮、难降解、含重金属等高难度废水的深度治理,采用焚烧、氧化、高温裂解等先进技术妥善处置废母液、精馏残渣等危险废物,推广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2024年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