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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换道领跑”战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我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全市树立发展新能源电池产业的鲜明导向,凝聚起发展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强大合力,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十条措施》起草过程中,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专家访谈等方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借鉴福建省宁德市、江西省等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起草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重点企业、产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总体考虑
《十条措施》的制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原则,从企业的问题与需求入手,重点从新能源电池相关企业关注的基金支持、用地、用能等方面制定有力举措。二是坚持务实管用。在制定政策时力求简洁精炼、切实可行,十条措施均是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项目建设的角度出发来制定。三是坚持系统推进。针对我市新能源电池产业总体规模不大、价值链尚处于中低端的发展现状,强化前瞻布局和产业培育,加快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构建新能源电池及关键材料研发、生产、测试、应用、资源回收的一体化产业生态体系。
四、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着眼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着眼于重大项目招引。措施第1条提出,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亩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项目,是河南省投资强度标准,远高于我市标准,也符合招大引强的需要,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用标准化厂房措施是针对我市承接小规模消费类锂电及结构件生产企业适用标准化厂房而制定。
二是着眼于加快投产达效。措施第2-3条,主要考虑既可以减少企业项目建设及达产达效期投入,又能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设备,早日达产达效,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利双赢。
三是着眼于全产业链发展。措施第4-5条侧重于在项目能耗需求方面提供保障。对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锂电池正极、负极材料、电解质、锂离子电池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虽然此类项目可能涉及高耗能项目,但符合《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项目准入条件,同时也是我市构建锂电全产业链所必须的项目,需要给予支持。
四是着眼于推动科技创新。措施第6-7条提出,对高比能量电池、固态电池、锂电池、钠电池关键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或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以及在人才方面给予支持,主要考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两大要素,即平台与人才。
五是着眼于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措施第8-9条提出,在产业基金和上市融资方面给予支持,符合当前资本资金招商、育商的主流做法,也有利于政府平台公司的良性发展。
六是着眼于统筹推进产业健康发展。措施第10条及有关政策执行落实的要求,主要是为加强产业发展的统筹,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压实各级各部门发展产业、落实政策的责任,既要大干快上,又要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
原标题:《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