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占比达65%!重庆市出台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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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呈现量大、面广、类多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七十六条、九十条,明确要求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双碳”目标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旨在加快提升重庆市固废处置能力。
 
  据了解,2020年,重庆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72.14万吨,综合利用量1909.50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4.86万吨),处置量444.76万吨(处置往年贮存量238.40万吨),贮存量161.06万吨。全市产生量排前5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粉煤灰、冶炼废渣、其他废物、脱硫石膏和炉渣,合计产生量1969.87万吨,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86.70%。
 
  《规划》主要对象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厂(场)、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污染土壤和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设施(包含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侧重于养殖畜禽部分),不包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自行配套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规划》提出开展全市域“无废城市”建设,着力推进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推进“以烧代填”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提高处置能力。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利用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对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提升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规划》明确了各类固废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目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到2025年,建成9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设施区域布局总体平衡,川渝地区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区域协作、共建共享的机制初步形成。到2025年,铝灰、生活垃圾飞灰、油基钻屑、含油金属屑、化工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力争达200万吨/年。
 
  医疗废物: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更加完善,平战结合的体系基本形成,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常规集中处置能力达210吨/日以上,增加渝北、永川等7处应急设施,应急处置处置能力达150吨/日,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生活垃圾;到202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2.48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占比达65%,产生量超过300吨/日的区县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建筑垃圾: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收运率达95%,安全处置率达95%,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0%,其他区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
 
  其他类固体废物:到2025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9007吨/天,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8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活动更加规范,二次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和处置需求达到供需平衡,转运出场的污染土壤得到及时、规范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更加完善,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