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开展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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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及《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双百”任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
 
  对全部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2022年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2023年前三季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季报)的提交率开展审核,推进实现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目标。
 
  (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对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治理业等7个典型行业的全部持证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合计不少于30%的持证单位的年报内容规范性开展审核,推进落实问题整改闭环,推动执行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区级检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需要提交执行报告的持证单位进行梳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其执行报告年报和季报开展检查。我局将按照区域全覆盖且聚焦典型行业的原则,对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行报告检查情况开展抽查。
 
  执行报告检查以线上排查为基础,通过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持证单位执行报告的提交及时性和内容规范性开展检查。我局将结合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开发执行报告检查功能模块,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后续可依托该系统强化执行报告现场排查,并按要求开展结果报送、进展调度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线上排查存疑需要现场核实的执行报告,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对典型行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
 
  三、职责分工
 
  我局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上报本市执行报告检查结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监管范围内持证单位的执行报告开展检查。各级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等部门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执行报告检查和相关问题整改等工作。
 
  市管企业的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由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执行报告提交率的线上排查以及除自行监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以外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自行监测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相关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执行报告的真实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报告应交未交情况及执行报告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等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和监测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区管企业的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由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实际分工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区级检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3年版)》(详见附件1),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执行报告检查。年报方面,应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的提交率检查,6月底前完成内容规范性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报送我局(格式见附件2)。季报方面,应于今年4月、7月、10月底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的提交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
 
  (二)市级抽查
 
  我局组织对各区上报的检查结果开展抽查,于7月底前完成内容规范性复核,并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区生态环境部门。
 
  (三)问题整改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执行报告检查和市局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及时督促相关持证单位落实整改,并于8月底前形成年报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五、检查内容
 
  (一)提交率审核
 
  主要审核持证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和时限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原则上,年报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提交,季报应于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
 
  (二)内容规范性审核
 
  主要审核持证单位年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完整性方面,主要审核执行报告是否按照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完整,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等内容。
 
  合规性方面,主要审核执行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关规定,包括产排污等环节变动情况的合规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合规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执行报告检查工作已纳入国家对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帮扶指导,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及时落实问题整改,确保国家“双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三监联动”,落实整改闭环
 
  对于执行报告提交率和内容规范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实行整改销号,加强执法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同时,要强化核发、监测、执法部门联动,督促持证单位按国家规定节点提交执行报告;发现执行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应退回持证单位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并重新提交。发现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执行报告以及其他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检查过程中发现许可证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反馈核发部门予以研究修正。
 
  (三)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报送结果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按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并将加盖公章的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送我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应于6月底前将自行监测、实际排放量相关检查情况,市环境执法总队应于9月底前将执行报告检查相关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定期调度各区执行报告检查工作进展,并按要求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对执行报告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推进滞后和整改不到位的地区,我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潘宏杰
 
  电话:23115621
 
  电子邮箱:hjpan@sthj.shanghai.gov.cn
 
  2.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
 
  电话:23117310
 
  3.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郭雅文
 
  电话:23117413
 
  附件:
 
  1.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3年版)
 
  2. ××区2023年执行报告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模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