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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拟通过2022年度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的设区市、县(市、区)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近期,省美丽办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开展了2022年度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拟通过综合评估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接收反映上述市、县(市、区)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电、来函。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4月11日至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