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黄河大保护!山东青岛出台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政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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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脉,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注入渤海,呈“几”字形流经青海、四川、甘肃、河南、山东等9省区,其流经区域成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镇。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运动与调控、防沙治沙、泥沙综合利用、河流动力与河床演变、水土保持、水文、气候、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山东省是黄河流经和入海的重要省份。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涵盖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污染防治投入机制、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等6个方面32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系统集成、精准有效支持青岛市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
 
  其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方面,青岛将强化资金统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支持各区(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农村清洁取暖体系。支持胶州湾滩涂环境整治。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多元化筹措资金,支持区(市)开展胶州湾清淤试点,加强全过程监控监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方面,青岛将健全完善大气、水、林业、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依据生态改善情况进行奖惩,强化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各区(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生态补偿。对市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给予生态补偿,保障公益林日常养护。对市级及以上生态湿地所在地给予生态补偿,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快海洋岸线整治。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沿海区(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结合海洋岸线清理同步开展岸线修复、改造及环境提升工作。积极争取更多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加快海洋生态修复进程。
 
  结语: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黄河实现连续20年不断流。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87.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助力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