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3〕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上海78条措施”落实落地,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水务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本市2023年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明确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拧紧扣牢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夯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各环节负责人的人员责任。
2.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基础。出台《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构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工作手册》等文件,推进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出台《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人脸识别考勤措施,从严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依据合同约定加大对违约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处罚,落实每季履约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诚信管理范畴,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应用。
(二)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结合“四季大检查”和各专项监督检查等,对在建市政供排水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结合“安全生产月”、重大工程示范观摩等活动,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5.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严格执行危险源定期辨识、动态更新制度,聚焦劳动密集型场所、危大工程、高危作业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研判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清单,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对于未有效管控的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在建水务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6.完善政府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更新迭代。依托水利部监管平台、市大数据中心和本市相关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数据互联交换机制,提升建设管理信息数据的应用效能。
7.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建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政务服务系统,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行政许可和批后监管,推进行业统一的电子证照格式和证照应用管理,加快实现安管人员考核变更“跨省通办”服务。
(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围绕重大节假日、季节性施工特点和工程建设各阶段风险隐患特点,加大对消防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淹溺等突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今年超深、超大、超长的地下工程以及调蓄池工程、长距离堤防海塘建设较为集中的特点,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围堰、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等施工作业内容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严肃查处无证作业、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等违法行为。
9.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深刻汲取相关关联事故教训,组织对市政供排水工程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和引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事故能力。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组织开展市政供排水工程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预案制修订、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建立演练,推进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建设,提升工程安全度汛能力。
11.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严格落实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分别于5月10日、9月30日前对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两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闭环整改,由建设单位将自查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送至受监工程监督机构。各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带班检查,每月至少1次。
(二)区级抽查。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检查方式,结合区域项目特点、各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危大工程施工、重点时点保障等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每季度(分别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抽取至少30%工程项目,11月底前做到项目全覆盖抽查,对各工程上报治理行动填报信息情况进行抽查,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他内容结合现场实际进行重点抽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天在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上做好记录,并督促有关参建单位及时进行闭环整改。各单位应于11月底前形成治理提升行动专项总结,并书面报送市水务局。
(三)市级督查。市水务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提升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治理提升行动工作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组长,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效能。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四季大检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通报、警示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监管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完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站、公众号、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提升行动,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推动构建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