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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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是3个子方案之一。2023年2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第三次征求了《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等3个方案意见,但未正式印发。2022年,厦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6,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九,臭氧浓度为134微克每立方米。为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
 
  二、目标任务
 
  《市方案》根据《国家方案》和《省方案》要求,立足本地实际,明确我市臭氧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9%,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分别完成1650吨、800吨。
 
  三、主要内容
 
  《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国家方案》和《省方案》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内容:
 
  (一)攻坚思路
 
  《市方案》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进一步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印刷、表面涂装(含汽修)、化工、船舶制造与维护、橡胶、工艺品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环节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窑炉、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深化氮氧化物减排。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以春末夏初、秋季为重点时段,开展攻坚。坚持科学监管、提升能力,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立体监测网络,提高对治理设施和监测站点的运维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长空亮剑”等大气监督帮扶行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完善闽西南联防联控区域协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市方案》共部署6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一是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包括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二是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包括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持续深化VOCs综合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三是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包括实施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进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审批、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四是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包括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监测体系、开展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五是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六是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包括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与《国家方案》和《省方案》相比,《市方案》工作措施均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照《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手册》开展VOCs污染治理行动,加强我市VOCs重点工业园区监测,增加了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审批、推进集中供热、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等工作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喧玚:0592-5182631。
 
  原标题:关于《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