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2022&2023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 内蒙古召开2022&2023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4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范明师
 
  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助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进展、新突破。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国家考核目标,2022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92.9%,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比例0.1%,优良水体比例76.0%,劣Ⅴ类水体比例3.3%,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222.2%、114.7%、260.1%、314.4%。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我区被评为“优秀”。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深入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取得新进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上展现新作为。二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围绕建设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年度任务清单确定的14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三是深入推进四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呼伦湖、岱海水质保持稳定,乌梁素海水质达到Ⅳ类,察汗淖尔流域内3个地下水点位水质同比保持稳定。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印发《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3061个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沿黄3公里范围内350个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流域内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4.3%,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减量替代,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9.7%,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任务。
 
  (二)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更加彰显
 
  一是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位居前列。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完成钢铁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5家、工业炉窑治理129台。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被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检查比例分别达到97%和76%。重点地区重型柴油货车累计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5万台。包头市推行“散改集+新能源”电煤甩箱运输模式,已建成4个数字陆港,为全国首创。全面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印发了《2022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78项。开展呼包鄂臭氧走航监测和源解析,组织完成387家企业和3217家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二是碧水保卫战取得新进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在全国339个地级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排名分别列第2名、第17名和第28名。兴安盟哈拉哈河被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健全制度。制定《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加强监管。对97个重点断面开展汛前问题排查整治和汛期加密监测,指导督促相关盟市完成150个问题的整改。开展全区20个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加大保护。新增划定、优化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是净土保卫战得到新加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土壤污染管控任务全面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农村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实施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的57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编制完成自治区及36个畜牧养殖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生态保护监管更加有效
 
  一是摸清底数,健全机制。完成全区生态系统和植物多样性调查,以“一站多点”模式建立自治区生态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处理。二是试点推进,示范引领。完成杭锦旗、奈曼旗和陈巴尔虎旗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包头市列为国家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之一。
 
  (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一是环评服务有力保障。圆满完成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入选2022年度自治区优秀改革案例。印发《自治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完成6个产业园区、行业规划环评和116个区块环境影响区域评估,3346个重大项目全部取得环评批复,涉及投资2.6万亿元。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推动宝丰煤基烯烃、锡盟至太子城铁路、上湾煤矿等重大项目获得环评批复。二是环境底线严格坚守。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三是营商环境强力优化。扎实开展“两优”行动,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放三减”,下放行政权力8项,压减办事材料24项,减少办理环节15个,工作时限压减率39.8%。
 
  (五)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制定出台《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是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高质量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和“两打”专项行动,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67件,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4件。三是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编制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新建6个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农田灌溉、退水水质监测断面104个,扎实推进自动化监控和监管工作。四是环境应急机制持续健全,制定《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黄河、滦河流域(内蒙古段)68条河流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
 
  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全速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强化督查督办,严格验收销号,全程闭环管理,压实整改责任,按时限、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用3年时间完成12个盟市督察全覆盖,2023年完成4个盟市的督察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黄河干流优良水体保护,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实施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大力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实施一区一策、分区管控、分区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快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持续强化“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净土保卫战方面,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四是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建立自治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完善“一站多点”式的生态监测网络,制定自治区生态系统质量评估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做好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创建工作。
 
  五是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清缴履约,开展碳排放报告核算、核查复查,加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制定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六是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制定《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建立体系健全、全域覆盖、管控精准、责任清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保障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七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强化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建立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严密的管理机制。完成全区43条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实现“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案。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高风险领域以及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环境应急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守牢环境安全防线。用情用力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八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环境统计、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环责险等领域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讲好内蒙古生态文明故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取得新进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上展现新作为,在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上实现新突破,为全方位打造亮丽内蒙古、模范自治区做出积极的努力。
 
  答记者问
 
  问题1: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请问我们自治区2022年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百姓蓝天获得感方面主要举措有哪些?今年还有哪些安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2022年,我区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攻坚战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锚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1%,同比持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通过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2家、焦化超低排放改造3家、燃煤锅炉深度治理47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129台,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8项。
 
  二是清洁取暖改造实现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支持力度,我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被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三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9亿元,在改善百姓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有效减少了原煤散烧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是机动车污染治理得到加强。利用已建成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强化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和检验标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修(I/M制度)制度建设,推动 “检测-维修-治理-复检”闭环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58万台。
 
  四是臭氧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印发了《2022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对石化、化工、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治,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78项。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
 
  五是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继续推进工业扬尘污染治理,完成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73个。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制定了《自治区2022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机制》,强化跨省区秸秆露天焚烧联防联控,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污染。
 
  六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更加完善。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发布了《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公告》;完成了企业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全区5474家重点企业建立了“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区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冬季常态化错峰生产。
 
  七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新成效。推进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4项、工业炉窑治理53台、物料堆场全封闭19个。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装卸、运输、储存环节扬尘污染控制措施,251家工矿企业安装了扬尘视频监控高清摄像头。2022年,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9.7%,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自2019年首次达标以来,连续四年稳定在达标线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2023年,我们将持续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完成2023年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全力推进钢铁、焦化和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做好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大机动车检测和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整治不达标车辆。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问题2:2022年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能否介绍一下重点做了哪些工作,今年将如何继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2022年全区重点流域国考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6%,优于国家考核目标8.3个百分点,较2017年提升19.3个百分点,这也是自治区有监测记录以来达到的最好水平。“一湖两海”水质稳中向好,呼伦湖和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等主要受背景值影响指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溶解氧、氨氮等表征水生态状况的指标常年稳定在优良水平。乌梁素海水质由2015年以前的劣Ⅴ类提升并稳定至Ⅳ类。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监管与指导帮扶,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运行分析会商与预警督办机制,每月分析研判全区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提早发现问题,强化监督帮扶,与盟市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方案,逐项盯办落实。二是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奖优罚劣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三是将河湖长制与断面水质达标深度衔接,每个月向自治区河长办报送重点流域水质情况,将发现问题和建议送盟市第一河湖长,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2022年,兴安盟哈拉哈河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这是我区以河湖治理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绿色发展转型的生动案例,也是我们以实际行动建设美丽中国和亮丽内蒙古的生动实践。
 
  二、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
 
  我们把保护母亲河水生态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三水统筹”,针对流域各盟市不同特点,分区分类指导地方实施重点治理任务,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黄河内蒙古段水质稳定在Ⅱ类水平。支流水质持续改善,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同比提升2个类别。去年10月以来,包头市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已消劣。同时,为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我们联合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组织指导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成功申报国家首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通过2年的试点建设,将为在区域层面实现高水平再生水循环利用提供借鉴示范。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我区在黄河流域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包括黄河干流及16条主要支流,2879公里岸线,4005平方公里流域现场排查,全面推进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202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我厅联合水利厅配套制定了贯彻落实文件,全面开展了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工作指南》等,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巩固提升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成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汛期水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保护治理,继续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推荐申报,为自治区美丽河湖建设提供示范引领。
 
  问题3:2022年自治区在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2023年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晓波:2022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职责职能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质量改善,助推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围绕承担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厘清职责边界、压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各项工作得到不断提升。
 
  (一)稳步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集,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指导94个旗县调整优化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年,全区新增完成574个行政村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400个行政村治理目标,同时,围绕重点区域持续发力,黄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全部350个行政村完成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季节性黑臭水体、畜禽粪污引起的黑臭水体及小面积黑臭水体等排查。
 
  (二)强化奶牛养殖污染防治。完成自治区及36个畜牧养殖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奶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区部分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设施配套、粪污处理利用、配套消纳土地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初步摸清全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奶业振兴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三)加强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全区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65个监测断面灌溉水和退水水质监测。推进五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设,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计算,初步掌握重点监测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和防治基础情况。
 
  2023年,全区农村牧区污染治理工作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深入推进的“五大任务”相关内容,通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生态振兴;通过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不断推动全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重点区域农村人居环境,创建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住建厅、农牧厅等部门,统筹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改厕等各项任务,指导盟市统一规划布局,在完成国家下达的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在沿黄流域确定100个重点治理试点村,在全区开展100个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建设,集中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资金、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和整乡推进,合力整治,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情况成效评估和“回头看”做到“治理一个、见效一个、群众满意一个”。
 
  二是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建立污染负荷评价体系。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动态监测和输入、输出污染物分析,在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各选定一个区域纳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试点,建立相应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方法。推进河套灌区农业面源全流域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助推全区奶业振兴。制订奶牛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联合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出台奶牛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收集、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障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步推进。
 
  原标题: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