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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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一、背景依据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2022年8月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市水环境和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建入河入海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快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制定《宁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级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以重点流域、重点入海河流、重点海湾和美丽海湾样板湾区为重点,推进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1.重点流域:闽江、敖江、霍童溪、交溪、东溪、柘泰溪、寿泰溪、托溪、修竹溪等。
 
  2.重点入海河流:金溪、七都溪、钱塘溪、照兰溪、双岳溪、水北溪、百步溪、吉溪、店下溪、赤溪、罗汉溪、三河、杯溪等。
 
  3.重点海湾:三沙湾、沙埕港等。
 
  4.美丽海湾:福鼎市东部岸段、霞浦县福宁湾岸段、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等。
 
  三、工作目标
 
  2023 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重点流域和重点入海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35%整治任务;完成重点海湾与美丽海湾的入海排污口60%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流域、重点入海河流的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务,重点海湾、美丽海湾的入海排污口90%整治任务。
 
  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实现省里下达的整治目标。
 
  四、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分为三方面:一是排查溯源,摸清底数。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应组织相关部门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排放浓度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建立台账清单。二是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试点示范一批、交账销号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三是源头管控,强化监管。要求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明确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备案制。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严格环境执法,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监测监督,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
 
  五、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协调统筹、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公众监督等方3个面提出措施要求,为《市级工作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原标题:《宁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