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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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在对《规划》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省政府高度重视《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将规划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规划。规划作为未来五年指导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具有积极意义。
 
  二、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开展:一是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梳理我省“十三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研判“十四五”时期工作形势。二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规划。在充分调研、座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划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系统谋划我省“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于2022年4月完成初稿编制,2022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6月9日至7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公共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2022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会议对规划进行论证,对潜在风险进行了评估,会议一致同意通过论证。五是征求部门意见。2022年8月2日、10月31日、11月24日和12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4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35条,其中采纳26条、未采纳9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部分部门提出的调整职责分工与国家规划和省已出台相关方案不一致。六是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2022年11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认为规划不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七是集体研究。2022年11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对规划进行集体审议,一致同意规划。八是开展合法性审查。2022年12月7日,省司法厅同意规划通过合法性审查。九是开展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2022年12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对规划开展了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认为规划内容符合当前宏观政策取向。十是专题研究。2022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十一是集体审议。2023年1月30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原则同意通过规划。
 
  三、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规划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强化监管、依法治污的工作原则。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
 
  四、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
 
  规划目标和内容与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国发2号文件、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及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文件充分衔接。
 
  规划指标包括3类8项,指标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设置,具体指标值结合贵州实际确定。其中2项约束性指标与国家保持一致,6项预期性指标与我省相关规划、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规划》共4章12节。第一章全面总结了我省“十三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第三章为主要任务,包括4个部分19项工作任务。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包括耕地污染源头管控、耕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与修复等5项任务;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设、污染源头预防与管控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3项任务;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种植业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7项任务;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法规标准建设、监测网络建设、环境执法、科技支撑4项任务。第四章是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宣传引导、效果评估。
 
  五、规划重大项目
 
  规划围绕我省历史遗留、土壤及地下水突出问题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谋划了13个重大项目。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18个县区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在产企业污染源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等6项;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鱼洞河等地下水综合治理3项;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4项。
 
  原标题:《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