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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我局印发了《娄底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湘环发〔2022〕114号),根据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娄底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日向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以及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反馈修改意见各1条,其他部门均无修改意见。我局全部予以采纳,形成了《工作方案(审议稿)》。
2023年4月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对《工作方案(审议稿)》进行了审议,随后,我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程序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 总体目标。2024年,完成我市新污染物的调查工作,并建立新污染物产生单位清单。到2025年,根据国家、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时建立并动态调整发布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 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4.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
原标题: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