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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港交所刊发了《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就有关气候信息披露的新规征询市场意见。该咨询文件主要针对原来的《港交所附录二十七》修订稿进行咨询,让发行人就以ISSB气候准则作为基础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做好准备。
意见指出,港交所计划在2024年开始实施新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需要在ESG报告中采用新版框架进行披露。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涉及的不同行业,以及ESG发展程度的差异,港交所为发行人设定了两年过渡期(2024年和2025年),上市公司最晚需要在2026年开始强制披露。
此外,对于首次公开招股的发行人(IPO),港交所要求它们在招股章程中披露ESG风险,并参照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气候信息披露框架
港交所基于ISSB在去年三月刊发的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今年四月ISSB会议通过的建议,制定了新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
新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将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治理、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每个部分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治理:
披露发行人用于监督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策略: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披露发行人面临的气候风险和机遇,以及这些事项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影响;
气候过渡计划:披露发行人对气候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例如为过渡计划设置的温室气体目标、减缓气候变化的方法;
气候抵御能力:披露发行人对气候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适应能力;
气候风险的财务影响: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对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当前影响以及未来的预期影响;
风险管理:
披露发行人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指标:
温室气体排放:包括Scope 1 2 3三类排放情况;
跨行业指标: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资产占比和业务占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投入金额;
碳价格:发行人内部碳价格;
薪酬:将气候风险纳入薪酬决策;
行业指标:国际ESG框架涉及的其他指标;
文件引入以 ISSB 气候准则为基础的新气候相关披露作为附录二十七的D部分,并对附录二十七C部分也作出相应修订。D部分实际上是‘B部分:强制披露规定’里气候变化的披露要求延展,因此同样作为强制披露要求,对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及目标四大支柱的具体定量及定性披露要求做出了明确要求。
原标题:港交所:ESG气候信息将强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