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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但皖北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较频发,全省夏季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放在重要位置,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攻坚目标
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降至0.2%以下;皖北6市以外城市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工作要求
各市要依法落实对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图、时间表、任务书,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保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省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发挥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攻坚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要在科技支撑、标准体系、监测能力、监督执法等领域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定期清单化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市及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排名,将标志性战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原标题:重磅!15个部门联合发文!安徽大气污染防治再出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