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水利专项规划联合发布,助力长三角示范区打造生态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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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突破口。
 
  长三角示范区两区一县地跨两省一市,同属江南水乡地带,区域内水系相通、地缘相亲,河道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示范区水面率达20.3%,骨干河道100条,0.5平方公里以上湖泊76座,其中跨省界河湖就达47个。
 
  这些河湖或互为上下游、或互为左右岸,相互交织、犬牙交错,既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探索跨界联合河湖长制等联保共治机制提供了最佳实践场景。
 
  2023年是示范区“新三年”的起步之年。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等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水利(务)部门,联合召开示范区水利(务)领域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和《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
 
  1 示范区水利领域一体化建设成效显现
 
  发布会上,浙江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杨炯介绍了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一体化建设推进情况。
 
  自示范区成立以来,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带领下,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水利(务)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一网+四体系”,构建“一源三廊、一心三链、三片百圩”的治理布局,谋划了骨干河湖综合治理、分片河网综合治理、跨界河湖综合整治、城镇防洪除涝、圩区治理、其他水系整治、水利智能化等7类22项重点水利工程,着力推进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一体化智能水网等多项举措,建设管理改革等多维成效显现。
 
  一是一体化制度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充分衔接有关行业标准,初步形成示范区一体、多层级协调的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节水标准、约束机制、激励政策、考核监管逐步完善,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初见成效,目前两县一区万元GDP用水量目标已从差异显著到逐渐趋向一致。探索建立示范区饮用水水源联合保护机制,两省一市协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统一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并统一推进示范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是重大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23年4月底,22项规划重点工程中,19项工程已开工,3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约80亿元。其中,元荡岸线即将全线贯通,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贯通工程(江苏段)已完成,青浦段(一期)即将完工,太浦河湖沪蓝带先导段工程已完工,太浦河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青浦一嘉善、吴江一嘉善蓝色珠链工程、跨界小流域联合管护工程有序推进;吴江、嘉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项目全面完成。
 
  三是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22年,示范区省控断面Ⅲ类以上达96.2%,比2019年提升21.2个百分点;实现示范区蓝藻分布、流向、密度等情况实时掌控,连续15年实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目标。
 
  2 两个专项规划集中发布
 
  发布会上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协同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基本建成,共商共管的综合水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洪涝无虞、水源无忧、生态宜居、诗画水乡”的幸福河湖目标全面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会上,示范区供排水规划“一张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也同步发布。该规划分为供水规划、污水规划、雨水规划三部分内容,将重点打造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安全的雨水排水、共商协同的水综合管理等四大体系。明确至2035年,示范区市政供水实现“同网同质同服务”,规划构建与示范区目标定位相匹配的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供排水体系。
 
  3 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出台
 
  联合发布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是示范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以来,为全面规范和强化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的制度刚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两省一市河长办共同指导,示范区执委会积极协调推动,吴江区河长办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河长办,在持续实践的基础上,系统总结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做法经验,共同编制《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并于近日由江苏省河长办牵头,会同沪浙河长办、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示范区执委会正式联合印发实施。
 
  建立和规范联合河湖长制,是落实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规则》和《联保方案》印发后,两区一县就全面建立了示范区“一河三湖”等47个跨界河湖的联合河湖长制,2019年10月共聘“联合河湖长”73名,截至2022年底,两区一县共任命或聘请310余名联合河湖长,设立了首批5个村级“联合河长工作站”,省(市)、县(区)、镇、村等四级河湖长联合巡河已达200多次,有力支撑联合河湖长持续走深走实,也为形成联合河湖长制度创新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此次联合印发的《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共4章44条,明确了在示范区以联合巡河机制、联合管护机制、联合监测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治理机制为主体的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类细化了示范区内各级联合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规范了各级联合河湖长的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计划处 浙江省水利厅规划中心
 
  原标题:多项水利专项规划联合发布,助力长三角示范区打造生态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