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昆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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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2023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专场发布会召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介绍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借此机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昆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助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不懈探索,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希望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再次强调: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碧水、绿水青山、良田沃土。”昆明市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切实把滇池治理作为头等大事、头号工程,让优良的空气环境质量、四季如春的气候、常年不谢的鲜花,成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一张靓丽的名片。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高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2021年4月至2022年末,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0余次。
 
  ——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一是全面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全市大气防治工作统筹与调度。组织召开了昆明市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调度会议,统筹部署全市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控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印发实施《昆明市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通过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措施,有力推进全市季节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2年,昆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246天,良好119天,空气质量优良率100%,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2.65。2022年昆明市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2021年增加37天,优级天数占到全年总天数的三分之二;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首次降到3.00以下,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是全面抓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签订《水质目标责任书》,通过水质目标考核,倒逼属地政府履职尽责,不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昆明市水环境APP平台,创建水质断面、河流水系、污水处理厂等多维关联分析模式,有效提高水质数据时效性,为精准治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2022年,昆明市纳入国、省考的72个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从2021年的69.4%提升为76.4%;劣V类水体比例从2021年的4.2%下降为2.8%。滇池全湖水质保持为Ⅳ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为Ⅲ类。全市2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柴河水库因蓄水不足未供水未监测外,其余20个水源地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是全面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控得到加强和提升。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共完成204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国家级试点项目3个、省级试点项目2个,为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累了成功经验。开展了3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土壤污染环境隐患,完成涉重金属堆存废渣点位排查24个、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验收47座、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5座、尾矿库闭库销号24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制定了昆明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实施方案,建立了排查名录,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尾款库线索排查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控得到加强和提升。
 
  ——积极探索建章立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突出压实责任,生态文明体制逐步健全。昆明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止2022年底,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共完成136项改革任务,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印发实施《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二是突出生态创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全面开展绿色创建、生态创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石林县),10个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3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71个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2个国家级生态村(社区),24个云南省生态文明村(社区)。
 
  ——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营商环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实施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的十二条措施》、《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优化服务助推项目落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制度、“环保审批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环评审批到位率。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全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批时限的“四个统一”。2022年,全市审批环评文件686个,核发排污许可证655张,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荣获“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殊荣
 
  昆明市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印发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从建立健全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完善保护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护、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惠益共享、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等方面,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安全。全市建立20个自然保护地,约90%的重要生态系统和超过90%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滇池金线鲃、银白鱼、富民枳等一批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重获新生。
 
  2022年12月7日至19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成功举行。当地时间12月13日第七届全球地方政府和城市峰会“全球地方政府和城市角—中国日”上,首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正式发布,昆明从众多候选城市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
 
  ——高位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高位统筹,深入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意见整改。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好落实。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考核实施办法》,严肃考核问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33个,已完成整改13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1201件交办投诉问题,已办结1122件,阶段性办结3件,正在推进76件。
 
  二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创新执法模式,打造“绿剑”专项执法行动品牌。制定了《“绿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采取集中优势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的方式,形成“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专家指导现场监测--案件拟立案--组织预审--补充证据材料--正式立案”全封闭、完善的协同联动工作制度。2022年,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开展6批次“绿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查出问题1184个,提出整改建议1895条。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98件,罚款9805万元。对群众投诉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回复,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12345”市长热线交办件办结率均为100%。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获得2021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十佳公众参与案例等表彰。但距离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升还面临较大压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我们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抓好滇池、阳宗海等重点流域治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互利共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持续推进昆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谢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昆明市在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有哪些工作举措?
 
  陈军:
 
  2023年,昆明市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厚植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环境质量改善,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向上,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基层网格力量,做好大气污染日常防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抓好臭氧污染防控应对;持续推进滇池、阳宗海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劣Ⅴ类断面整治成果,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推进督察问题整改验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切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精准执法、靶向执法,持续开展三磷、绿剑、水源地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绿色创建,推进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强化宣传引导和检查督查,不断提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水平,指导县区开展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全力支持盘龙、西山、寻甸等县(市)区,创建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东川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在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问题整改中,请问昆明市是如何推进群众投诉问题整改落实?
 
  陈军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我们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建立了问题交办、现场核实、行业帮扶、验收销号、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的全过程办理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及时分解任务。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问题,我们立即按照“县区主办、行业督办”的要求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县(市)区政府为主办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督办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
 
  二是立即组织整改。主办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现场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置。短时间内能整改的,立行立改,立即整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经过分析研究,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公开协商、一律公示整改情况、一律开展满意度调查、一律组织复核)要求。我们要求主办单位召开整改工作恳谈会,倾听群众意见,与群众共商问题整改对策。主动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在整改过程中,我们要求市级督办部门到现场复核。
 
  四是适时督查盯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主动帮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现场盯办核查,每年组织一轮监督检查,对交办投诉问题整改核查全覆盖,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市纪委市监委实施全过程监督,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不履职尽责进行调查处理。
 
  五是严格整改标准。交办投诉问题完成整改后,县(市)区政府组织自查自验,市级部门成立验收组组织市级验收。完成市级验收后,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复核。通过这些程序和方法,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
 
  原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昆明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