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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针对固体废物管理突出问题,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方案》明确,2023年,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印发实施方案,有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重点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和“无废细胞”工程。2025年,重点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持续推动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无废”理念获得广泛认同。
《方案》提出了八大项、17小项主要任务,围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村固体废物、城市建筑垃圾、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方面,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其中在工业领域,《方案》明确,推动钢铁、水泥、玻璃、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提升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领域和园区清洁化利用水平;加快大宗工业固废高效利用,聚焦冶炼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推进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方案》提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健全再生资源回利用体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体系,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延伸产品产业链,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在武汉市、鄂州市、恩施州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
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方面,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推进集中处置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
《方案》还提出,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毗邻市县、乡镇共建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占比达到80%以上。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稳步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有效衔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