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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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指导意见》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是将废旧混凝土、碎砖渣等加工成为再生骨料、空心砖(砌块)、路面砖等再生制品。目前,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18%,年处理量约2000万吨,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他设区市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13条措施。
 
  (一)加快编制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既有资源化利用能力情况,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二)规范前端收运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处置核准,要求各设区市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全过程管理;二是分类规范收运行为,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别提出了规范要求;三是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产生方向收运企业付费。
 
  (三)提升末端处置能力。一是加快综合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县区级和中小微企业为辅的利用体系;二是提升技术工艺水平,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实行建设运营奖补,要求各设区市制定相关奖补配套政策。
 
  (四)大力推广再生产品。一是强化产品推广使用,财政性投资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二是完善产品标准体系,更新完善省级再生产品相关应用技术标准;三是加大产品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
 
  (五)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体系,将必要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住建(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共同推进;三是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各设区市落实情况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