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经济奖惩情况通报 天津市2023年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经济奖惩情况通报已关闭评论A+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2023年4月,对空气质量排名前7位的区给予财政奖补,具体奖补额度为:蓟州区140万元、津南区120万元、宁河区100万元、滨海新区80万元、静海区60万元、武清区40万元、南开区20万元。对空气质量排名后7位的区实施财力扣减,具体扣减额度为:北辰区140万元、东丽区120万元、红桥区100万元、河东区80万元、西青区60万元、宝坻区40万元、河西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河北区、和平区不予奖惩。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