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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3年5月25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时间为6月23日。据悉,该文件将用于北京市内从事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和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并鼓励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按照本市建筑绿色发展要求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中同时还明确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其中包括: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目录中的建筑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绿色发展专篇的,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绿色发展专篇专项验收的,或者未将绿色发展专篇专项验收情况纳入竣工验收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载明相关内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筑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水务部门依职责分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供电、供气、供热(冷)、供水等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结算数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水务部门依职责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重点公共建筑一年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未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未在进行装饰装修同时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