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100亿产值!十堰市出台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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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能源安全为核心,立足现有能源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做好“源、储、网、平台”四篇文章,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各县市区合作,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绿能指标争取等相关工作,十堰市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了《十堰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十堰市将用三年时间实现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05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185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具体体现在:
 
  1.加快清洁能源开发。推进光伏、抽水蓄能、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05万千瓦,产值达到70亿元。
 
  2.补强能源系统短板。推进天然气利用、电力通道和热力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储气能力150万立方米,新增天然气管道长度1700公里,新增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6座,扩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
 
  3.创新能源消费模式。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充电桩达到1.2万个;到2025年,建成5座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200辆,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30亿元。
 
  为此,十堰市将实施清洁电源提升、清洁能源调峰能力建设、能源网络建设补短板等行动。其中,实施清洁电源提升行动方面将推进:
 
  1.统筹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南北两个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北部重点推进郧阳区22万千瓦光伏、丹江口市习家店20万千瓦农光互补、郧西县夹河光伏项目建设;南部重点推进竹山县麻家渡2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具有较好屋顶资源和较好消纳能力的县市区利用党政机关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开展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促进清洁电能就地消纳。力争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等光伏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
 
  2.科学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抓好现有水电站增容挖潜,争取丹江口、小漩等水电站扩机增容项目纳入国家长江流域水电站建设方案并尽快实施,力争到2025年扩机增容装机15万千瓦。加强小水电整合运营,加大小水电清理整改力度,开展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县为单位整合运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大县域资源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
 
  3.稳步推进其他清洁能源开发。有序推进风力发电,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结合用电负荷需求和接入条件,在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开发,在负荷中心周边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微风发电,力争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稳步推进生物质发电,加快推进丹江口市、房县、张湾区3个省级规划布局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积极探索地热能开发利用,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分布式地热能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
 
  原标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