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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将于2023年6月至12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保障工作成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一、征集线索范围
01——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①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不符合豁免管理要求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④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维保产品等,非法转移、利用、处置。
02——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①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②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③修改量程、修改参数、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
④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二、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69、12345、110、12309;
2.网络举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
3.微信举报:“海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微信公众号;
4.来信来访举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件。
名词解释
01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石棉等。
02 污染源自动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
编辑|程明明
原标题:线索征集!海南三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两打”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