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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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202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3-05008,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9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依据。2022年8月1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明确了工业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重点和路径,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碳达峰碳中和将全面重塑社会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突破和融合应用,将加快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的改造提升步伐,催生出一大批新业态新模式,构建起绿色底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我省工业领域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也是降碳减碳的难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我省来说既面临着重大挑战,也蕴含着重大机遇。2022年12月21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随后,又相继出台了有色金属、建材、钢铁、石化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我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一条科学高效平稳的达峰实施路径。为支持我省工业企业碳达峰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先进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引领标杆,鼓励企业研究探索绿色低碳技术,建立完善节能降碳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助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落地,进而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二)在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中,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提出了要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了要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三是在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中,明确提出了要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四是在强化责任落实中,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四)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省财政加大对碳达峰重大项目、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投资,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在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中,明确提出了支持制造业碳减排,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开展绿色化改造等方式持续降低碳排放,促进全省加快实现碳达峰,迈向碳中和;对绿色化转型成效显著,年度碳减排6%以上,且减排量达到2000吨的,每年分行业评选一批碳减排标杆企业,面向全省推广经验,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六)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湘工信节能〔2022〕592号),一是在工作原则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力政府相结合,强化政策支撑引领,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二是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了要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
 
  三、本《暂行办法》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强调从强度减排和总量减排综合评估认定碳减排标杆企业。强度减排指标是指以对比期为基数,申报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的相对下降幅度,以百分比为单位;总量减排是指申报期和对比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的降低量同申报期产品产量(或工业增加值)的乘积,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强度减排和总量减排累计积分占整个认定指标体系的60%。
 
  二是强调引领工业企业系统、分步、稳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认定指标体系设置时,综合考虑了工业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节能降碳、推进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协同转型、企业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的内容,从体系上对工业企业实现减排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方法与路径,占比40%。
 
  三是对碳减排标杆企业的认定提出了较高要求。(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1、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2、发生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3、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5、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二)申报企业应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三)申报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该年度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四)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能提供申报期及申报期上年度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五)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2年内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在第一章中明确了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的概念、意义、原则和职责分工;在第二章中明确了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第三章中明确了企业申报和评审的程序;在第四章中明确了申报完成之后的管理政策;在第五章中明确了有效期。同时,《暂行办法》还从落实《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6项重点任务和企业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设置了100分总分,形成了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的指标体系。
 
  原标题:《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