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不少于800个“无废城市细胞”!《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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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各类生活、生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并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全文。
 
  《方案》本次选取“无废机关”“无废工厂”(其中围绕陶瓷、铝型材行业设立独立建设评价标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拌站)”6 个领域,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鼓励各区结合区域特色,创新“无废城市细胞”类型,制定具有本辖区特色亮点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并推动建设工作。
 
  按照佛山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节约型机关、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基础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方案》要求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全市创建不少于 800 个“无废城市细胞”(其中“无废机关”不少于 50 个,“无废工厂”不少于 350 个,“无废学校”不少于 250 个,“无废商场”不少于 6 个,“无废建材(搅拌站)”不少于 30 个,“无废社区”不少于 150 个),并予以评估发布。
 
  《方案》指出,佛山市域内凡是在生产及生活等各领域内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新性实践的各社会生活中的组成单元,包括机关、学校、商场、工厂、社区等均可参与“无废城市细胞”的申报。
 
  获取文件: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
 
  原标题: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