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重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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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当前,土壤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重视。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地方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实施分类整治。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是近年来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有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效、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6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针对土壤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三个方面完善了上位法,着重解决农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条例》规定,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要求,优先保护未被污染的农用地,牢牢守住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底线。针对工业污染问题,《条例》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和工业废弃物等,切断污染传入农用地的途径。针对已污染超标的农用地,《条例》细化了分类管控措施,严防因土壤污染带来的农产品超标风险。
 
  《条例》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重金属总量减排、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备设施拆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义务。在强化修复治理,减少土壤污染存量的同时,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产生新的增量。此外,《条例》还对煤炭、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控作了明确规定,防止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关闭搬迁地块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监管等全流程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在完成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之前不得进行再开发利用,保障建设用地土壤质量达到不同用地功能的要求。
 
  同时,在完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规范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重点监管单位义务。突出对重金属排放、电子废弃物拆解、矿产资源开发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源头防控。推广绿色农业技术措施,建立废弃包装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明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构建农用地污染预防体系。
 
  此外,发布会还介绍,接下来四川省将继续制定出台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以及针对在产企业的管理、针对农用地等相关标准规范,更加完善相关制度,助力土壤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