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观点 | 绿色信托ESG信息披露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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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G信息披露是用于展示市场主体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表现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工作也向更广范围探索、更深程度完善的方向推进,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五大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愈发凸显,开展ESG 信息披露的主体由上市企业向更广泛的市场参与方、服务方拓展。尤其随着ESG 投资理念持续深化,未来包括信托业在内的金融机构ESG 信息披露也将更加普遍, 但目前信托业关于ESG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部署尚且起步需持续推进。
 
  一、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重要性
 
  ESG信息披露符合“双碳”目标下国家政策导向。2022年,从政府部门到相关市场监管方对于ESG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披露ESG相关信息。截至2022年底,已有超六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在信托业,一方面国内现有的68家信托公司中由中央企业控股的数量约占五分之一,受国家ESG 信息披露政策要求的影响比例较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已明确将信托业列入环境信息披露适用主体。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和标准的明晰有助于推动信托业ESG信息披露的覆盖进程,加强相关管理制度与责任履行,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贡献信托力量。
 
表 1 2022年国内对于ESG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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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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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G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践行绿色投资、防范环境与气候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金融机构开展ESG信息披露能够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当下全球气候风险加重、环境问题不断增多,ESG信息披露能够引导金融机构更加注重短期盈利和社会、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更好识别与管理金融风险,并将其融入投资战略决策、财务管理等流程,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目前,银行业、证券业ESG信息披露已取得一定成果:截至2022年12月底,在A股42家上市银行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11家银行披露了ESG报告,其余银行则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而证券行业2021年ESG报告披露率已高达96%,且多数券商在ESG信息披露要素较为完备,ESG报告系统性较强。
 
  ESG信息披露是企业打通信息传递壁垒,激励投资者信心的有效工具。随着投资方对企业考量标准的多元化发展,ESG要素作为一类规范性非财务信息,日益受到政府、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重视,并逐渐被纳入到投资决策框架中。在2022年4月,ESG已被明确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现出资本市场对ESG披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信托行业开展ESG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政策现状
 
  为拓展绿色投资,提升信托业管理水平,越来越多的信托机构不断探寻符合国情的ESG能力建设的本土化路径并初步构建信托业ESG制度规范体系。其中,中国信托业协会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已成为信托业ESG业务开展及信息披露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1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并于2012年建立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从2013年开始,信托业协会每年组织各信托公司编制信托行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展现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2019年12月,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发布信托行业首份绿色信托主题的自律公约——《绿色信托指引》。在该指引的引导下,2020年5家信托公司率先发布绿色信托相关业务规范文件:建信信托制定《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业务标准》;平安信托编制《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ESG责任投资手册》;交银国际信托制订《交银国信2020年业务与风险管理政策纲要实施细则》;五矿信托发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绿色信贷业务指引》并启动 ESG 授信评审评价机制,将ESG理念引入信托项目评审流程;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参与起草《企业ESG披露指南》并荣获“年度ESG研究”奖项。
 
  2021年之后,绿色信托的顶层设计虽然进展有限,但以各信托公司为主体陆续发布多个自身绿色信托战略规划,并围绕自身需求积极探索将ESG策略与风险识别等机制逐步纳入信托业务流程。
 
  (二)市场现状
 
  在信息披露方面,虽然ESG信息披露日益受到信托公司的重视,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国信托业协会自2013年起,连续编制和发布了七份行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中国信托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事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方面的努力与实效以及绿色信托发展现状,并自2020年起增加信托公司ESG报告披露成果的展示板块。根据《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0-2021)》显示,截至2021年,有8家信托公司主动披露ESG年度报告,报告框架主要参考了香港联交所、GRI等多个国际ESG披露原则,为信托行业的ESG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打下基础。其余多数信托公司则仍主要以在年度报告中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板块或者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进行环境、社会等方面的相关信息披露。
 
表 3 部分信托机构ESG报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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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从内容来看,已发布ESG报告的各信托公司主要将报告分为“治理篇”、“环境篇”和“社会篇”三个部分来进行编撰,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托公司则主要从从党建责任、经济责任、民生责任、受托责任、公益责任、环境责任、法律责任、人本责任、责任管理等多个方面披露相关信息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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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中航信托ESG报告议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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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航信托绩效披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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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山东国际信托部分环境绩效披露指标
 
  三、信托行业开展ESG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绿色信托发展处于初期,绿色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绿色信托探索与创新相较于其他金融行业起步较晚,相关政策指导与配套机制仍不健全,无论是在ESG业务投资、ESG信息披露还是自身ESG能力建设方面延展性与深入性都有所差距。一方面,信托业虽已有一定数量的政策文件出台鼓励开展ESG信息披露,但整体鼓励性政策较少,内容多聚焦于绿色信托业务开展等,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政策支持与开展相关活动的积极性都略显不足。另一方面,信托行业目前仍未形成自身统一的框架或指导文件,仅能参考其他金融领域相关文件进行自行摸索,披露频率、披露内容缺乏相关规范指导且信托业特色凸显程度有限。而既有可供参考的ESG信息披露框架除国内外标准兼容性问题外,还存在部分模糊表述,造成参考标准与计量方法学不同则信托机构披露形式和量化数据基准不同,ESG关键信息的整体可比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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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国际主要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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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国内主要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
 
  (二)缺少环境数据共享机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较低
 
  整体来看,信托业对信息披露、绿色战略、风险识别仍缺乏技术赋能的深度实践,大部分信托公司ESG信息披露内容形式单一,部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信托企业之间也并未对所收集到的环境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共享,对进行高效高质的ESG信息披露造成了一定阻碍。
 
  四、信托行业开展ESG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ESG体系建设,成立专门的ESG信息披露管理相关部门
 
  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尚未形成与ESG相适配的数据基础设施。建立与信托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相互映射的ESG数据管理系统,可以直观看到ESG管理产生的效益,并通过量化的指标考核,提升各层级员工对执行和参与ESG评价的积极性。ESG核心指标的量化,也有利于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可比较性,进而推动整个信托业的建立与完善ESG评价体系。
 
  (二)逐步形成规范化行业ESG信息披露标准与框架
 
  当前信托业的披露框架不一,ESG信息披露指标各异、口径不一,数据无法横向和纵向对比。应制定详细的ESG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明确信息披露指标,为信托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指导,丰富ESG报告的披露内容,提高ESG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数据的可得性、准确性、可对比性。同时建立常态化报告机制,就气候变化议题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保持良性互动,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三)积极推进ESG投资,实质性提升信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度推进,除响应国内监管要求外,信托公司需要更加主动地借鉴参考国际ESG投资和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提升ESG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信托公司进一步加强在ESG投资实践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发展与信息披露准则建设,有利于提升信托业ESG体系建设水平,更好地迎接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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