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印发,鼓励采用光氧化、光催化等复合型手段治理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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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3年7月5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下称《规划》)全文,将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着力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高贵港市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统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实现贵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贵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规划》提出总体目标为:
 
  到2025年实现贵港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一)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十三五”期间,贵港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9.5%,PM2.5年平均值37.5微克/立方米,发生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到2025年,贵港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目标不低于94.0%;PM2.5浓度目标不高于29.5微克/立方米;不允许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5年,贵港NOX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2200吨,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520吨。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表。

《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印发,鼓励采用光氧化、光催化等复合型手段治理VOCs

 
  《规划》要求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钢铁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有色行业达到行业最先进的控制要求,并配备清洁运输,新建焦化项目焦炉炭化室高度应不低于7.0米,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同时,支持应用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
 
  VOCs收集和处置方面,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进行排查,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