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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年来,我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老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看不见摸不着”的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据生态环境部统计,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编制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日前,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主要目标,通过在全省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十四五”期间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级有效落实责任,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考核机制,分批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并逐步实现自动化监测,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降低噪声投诉率,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根据《行动计划》,陕西省将分类施策,落实工业噪声过程控制,开展工业噪声达标专项整治,强化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有高噪声设备的工业企业项目和噪声重点排污企业进入工业或产业园区,严控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实施重点企业噪声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方面,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鼓励开展噪声污染控制工地分类分级管理,探索通过评优评先、增加投标加分等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开展重点噪声控制工地封闭式施工示范建设;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控,鼓励各市探索实施重点项目昼间通行保障措施,减少夜间施工扰民。
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鼓励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等措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在人员居住密集的城区以及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有明确要求的单位周边,开展禁止鸣笛专项整治行动;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采取加装声屏障等措施,并制定减振降噪治理方案推进实施。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对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场所加强监管,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使用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网络直播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
此外,在噪声监测方面,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开展各市(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2023年底前,西安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4年底前,其他市(区)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各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