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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满足遴选指南规定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24:00(以当地邮戳为准),请按照要求报送附件所需材料的文字版和电子版。具体事项参见遴选指南。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898-65713002
电子邮箱:hncaoxc@hainan.gov.cn
相关附件:1.供应商公开遴选程序
2.供应商公开遴选指南
3.项目申报书模板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3年8月22日
供应商公开遴选指南
为满足我院科研实验室对新污染物、蓝碳、大气复合污染物等科研工作分析测试需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发布,统一比选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专业试剂耗材供应商,在今后为期2年时间内,中选供应商均可为我院提供试剂耗材供应服务。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为我院提供科研实验分析工作中使用到的化学药品试剂、实验耗材和标准物质等服务(服务期2年)。
三、服务要求
1. 常规试剂耗材的供货周期自订货之日起不得超过5天,需要提前预订的试剂耗材、标准物质供货时间不得超过生产厂家的备货周期后5天;
2. 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当所供商品不符合我院使用要求时,服务商须无条件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
3. 提供产品送货上门服务,当货品需从厂家直运时,可由厂家直发我单位,不再经服务商配送;
4. 我院所订购的所有货物均需有我院经办人员签字收货,并将此作为后期支付货款的依据;
5. 订货服务采取根据我院需要,零散供货,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周期拟定为每2个月一次;
6. 服务商须承诺所供货物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所列该产品的单价,若我院所提出需求的产品未在投标报价单中,则该产品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
7. 服务商需提供试剂耗材供应服务的质量保证承诺。
四、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2.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能够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从事本项目所需服务经营范围的能力;
3. 具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材料要求
比选时参与商家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3.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销售或运输许可证件;
5. 售后服务方案;
6. 售后保障措施。
六、申请受理
公开遴选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遴选单位可登录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http://hnsthb.hainan.gov.cn),下载相关材料。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和纸板均提交视为有效)。
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文件纸质材料快递信封上注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服务公开遴选”字样。
申请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4: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罗牛山产业园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验室201室。
邮编:571127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898-65713002
电子邮箱:hncaoxc@hainan.gov.cn
七、组织方式
1. 现场开标比选;
2.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对企业单位经营资质、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资格候选人。
原标题:关于征集“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