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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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2个工作目标,一是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二是力争2060年前城乡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筑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运行。
 
  《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和绿色低碳县城乡村两大项重点任务,以及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积极推进绿色低碳住宅建设、稳步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持续优化城市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全面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着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污水低碳治理、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十二小项重点任务。
 
  其中,针对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处理,《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力争达到40%,到2030年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鼓励开展分类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2030年控制在8%以内。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0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持续实施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
 
  在农村地区,同样推进生活垃圾污水低碳治理,持续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体化和就地就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运行方式,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相关排放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推动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城市方面,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建筑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2030年超过65%。
 
  农村地区要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应用。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要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和村庄总体风貌,特别是在传统民居、特色民居等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