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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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反馈至邮箱:psrc2013@163.com或邮寄至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科(东区临江52号)。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9日
 
  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加强大件垃圾管理,补齐投放设施短板,提升清运处理能力,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生者付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大件垃圾的主体合理承担大件垃圾处置费。
 
  坚持市场机制。开展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服务,公开服务价格,全程信息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资源化利用。按照“应利用、尽利用”的原则,促进大件垃圾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实现大件垃圾利用向绿色发展转变。
 
  坚持规范收运。以方便投放、维护环境整洁为导向,通过投放和收运的有机衔接,健全投放登记制度,减少生活垃圾停留时间。
 
  二、鼓励源头减量
 
  (一)绿色消费
 
  鼓励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家电,减少大件垃圾排放。
 
  (二)旧货交易
 
  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和生产销售厂商开展废旧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利用等活动,在适合的场所设置旧货交易点,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利用。
 
  三、投放方式
 
  居民投放大件垃圾鼓励选择以下方式:一是预约上门回收,二是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三是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一)预约上门回收
 
  鼓励收运服务单位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公开服务价格。居民可通过电话、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方便居民投放。
 
  鼓励设立集中投放日、定时定点投放。各县(区)可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公司根据辖区大件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情况,选择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活动,对参与活动的居民提供费用优惠。
 
  需上门搬运服务的,应支付上门搬运服务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收集大件垃圾清运费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供市场参考。
 
  (二)固定点位投放
 
  可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
 
  1.投放点设置。居住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应采用全封闭房式或无顶半封闭式,也可采用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设置专用回收箱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社区(村)、物业公司统筹合理设置。
 
  2.投放点管理。管理责任人应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中明确投放点位置,投放点公示牌应明确开放时间、投放要求、收运单位、收费标准、联系人等信息。投放点应配备灭火器,周边应有便于消防取水的设施。大件垃圾有序码放,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污染措施。暂存的大件垃圾达一定存量后,由管理责任人预约收运服务单位进行收运,确保投放点干净整洁、不满冒,防止出现环境卫生死角。
 
  (三)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明确辖区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会同街道(乡镇)将场所地址、服务内容、时间和电话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和居民自行将大件垃圾运至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对自行清运的单位和居民进行费用优惠。
 
  四、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一)收运服务单位管理
 
  1.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街道(乡镇)结合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和实际需求,确定辖区内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其预约方式和电话。
 
  2.提供大件垃圾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二)建立管理台账
 
  收运服务单位应记录大件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与拆解处理场所建立联单制度,确保大件垃圾处理可追溯。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拆解处理场所的单位和居民应登记来源、数量等信息。拆解处理场所应记录资源化产品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鼓励各县(区)将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数据链信息接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三)规范收运作业
 
  1.车辆要求。大件垃圾收运车辆宜采用封闭式厢式货车或生活垃圾运输车,按照要求涂装颜色、标识,注明收运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良好。安装定位系统,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2.规范作业。收运服务单位在收运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挂散落,实现运输密闭化。提供上门搬运服务的,应做到安全、卫生、妥善搬运。
 
  (四)促进资源化利用
 
  1.处理场所设置。各县(区)应结合需求在中转站、分拣中心、建筑垃圾处理场(站)配置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备,拆解处理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规范要求。
 
  2.安全规范作业。大件垃圾拆解处理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噪等措施,有效控制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3.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拆解后的产物,应按照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对有价值的进行再生利用,残余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市、县(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将大件垃圾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整体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做好大件垃圾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管理,确保各环节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大件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将大件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范围,培养居民大件垃圾正确投放和付费处理意识。
 
  (三)加强执法保障
 
  市容环境卫生、商务、住建等主管部门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执法检查,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大件垃圾的个人、收运和处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其他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固体废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电视机、电冰相/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