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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天津市商务局下发《天津市再生资源回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要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不少于1200个;在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建设移动式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近100个,并设置满足其需求的停靠点位;建成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15个,分拣中心处理效率愈加高效;搭建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2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等等目标。
全文如下:
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23-2025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内容,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围绕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发挥地缘优势,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集约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助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实施充分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为重要节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通过建立示范点位,总结工作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层层深入,优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水平,引导社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意识和行动自觉。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回收方式方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
统筹推进,长效管理。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措施,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横向协调,上下联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三)建设框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集散市场等回收、处理、交易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建设及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集成的经营体系。依据国家再生资源对回收网点、专业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集散市场等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状况、人口密度、经济实力变化趋势,以“互联网+回收”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新建、改(扩)建、合并等方式,健全完善各类回收网点合理布设、分拣中心以及再生资源产业园和集散市场的发展建设。构建一个从源头到终端一体的智能化、网络化、全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不少于1200个,网点布局更趋于合理,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在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建设移动式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近100个,并设置满足其需求的停靠点位;建成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15个,分拣中心处理效率愈加高效;搭建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2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线下线上交易日渐形成规模;推动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品类更加丰富,产业更加聚集,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初步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产业化、标准化,再生资源供应链逐步成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有序不断壮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1.完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研究制定“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推进固定网点和移动网点、多功能网点和简易网点、有人值守网点和自动回收网点多种形式相结合方式的布局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箱房”、“垃圾楼”等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变“坐收模式”为“探矿模式”,主动探寻回收资源。(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以及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利用现有工业集中地域闲置厂房等建筑物,设置回收网点,积极对接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下游产业,加快产废、利废相衔接的网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等专业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结合绿色商场创建,在商场、超市、百货店等场所推广智能回收设施设备布设,打造绿色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畅通销售与回收环节的衔接渠道,鼓励流通企业充分发挥销售、配送、维修等自身优势,建立逆向物流回收网络。(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工作,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规范收集、储运安全,处置环保的网点;在公共机构中率先普及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
2023年至2025年,完成8座综合型或专业型分拣中心的改造升级及建设,逐步实现涵盖一般固体废物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橡胶(轮胎)、废电池、废玻璃等多品类可回收物分拣,培育一批本土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引进一批高科技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壮大和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城市回收处理能力,提升城市资源占有和利用功能。(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等服务模式,到2025年,搭建完成2个再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逐步活跃和繁荣网上交易市场;推动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打造首个集商品交易、物流配送、信息管理为一体化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市场,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建立分类收集和回收机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鼓励政策,引导低值再生资源在源头进入回收渠道,促进废旧纺织物、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应收尽收;鼓励回收企业在人口密集区加大智能回收设备投放力度,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积分兑换标准和货币支付额度,提升社会大众对低值可回收物利用的参与度。(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按照“村回收、街(镇)收集、区域分拣加工、再生资源基地综合利用”回收链条,补齐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短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乡村经营服务网络优势,抓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对接,在融合中完善提升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壮大再生资源回收队伍,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行业规范
鼓励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建设有关标准体系;提倡行业内企业率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逐步提升行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回应企业的建议和诉求,制定并推进实施行业自律性规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组织人才、智力作用,加大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环境
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核心,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教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共同营建的多元格局,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不断加大产业促进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各个环节的治安管理、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强化对国家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机构人员,精准施策,久久为功,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沟通、市区联动的推进合力,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持续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产业体系和绿色生活方式,有效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政策,依法依规支持回收企业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满足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开发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示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金融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高校开设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课程,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技术联合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回收企业获取更直接、更便利的综合服务提供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过度包装。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普及活动,动员社会大众落实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