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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完善建筑绿色用能政策。落实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65%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导光管采光系统等,支持利用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探索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探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项目装机容量 6 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等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