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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于近日印发了《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将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个关联事项合并办理,将“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政策法规处、渣土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根据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便民惠企、部门协作、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推进建筑垃圾备案、许可“一件事”改革,“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联动审批”,优化办理流程,便利企业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办理事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三、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申请条件: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实施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附件。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
五、办理流程
见附件1。
六、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江苏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七、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件2。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个工作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个工作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个工作日。
全流程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作保障
(一)精心组织。各级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按照实际办事情形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相关业务的受理、转办、联办等工作。
(二)协同配合。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推行“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流转、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综合窗口,办理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方案备案。
(三)联合办理。以“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为牵引,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2个关联事项合并办理,将“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
(四)加强监管。各市(区)城管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
附件:1.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办理流程
2.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原标题: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